临武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沉睡资产”变“发展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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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邓慧花

山间密林苍翠,山峦繁花点缀,南岭北麓的滴水源景区满目葱茏,飞流的瀑布敲打着沿途的山石,与空中清脆的鸟啼声相互配合着一唱一和。

“然而这两年,因为湖南某生态旅游公司经营不善,陷入债务泥潭,导致其经营的滴水源景区长时间停业,曾经的网红打卡点一度销声匿迹。”案件承办人唐兴芬法官叹道。

为盘活企业资产,顺利执结案件,助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2023年新春伊始,临武法院依法启动对滴水源景区的拍卖,“腾笼换鸟”。然而结果却令人有些失望,景区资产从第一次拍卖的2300余万元到第二次拍卖的1800余万元,仍无人问津,该案本可以“终本”结案。但本着“案结”就要“事了”,“处置县域内如此优质的文旅资源,要把财产处置当成一场招商会,实现资产价值的倍增器。要积极调整办案思路,化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执行局局长罗明勇说道。

承办法官主动汇报当地政府,“府院联动”,一体推进,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2023年6月7日,响起了一个令人兴奋的声音:“唐法官,听说滴水源景区流拍了,我们有意向把它买下来,能麻烦您给我们介绍一下景区情况吗?”唐法官于是详细向意向买受人介绍拍卖财产的现状并邀请其实地考察。湖南某传播公司经过充分了解后,终于拍板,决定购买。

“景区资产历经二次流拍,几个申请执行人也都不愿意接受以物抵债,如果将景区解除查封返还给被执行人,不仅多个债权人的债权将实现无望,被执行人也将再次陷入债务淤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四项‘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的规定,应当允许第三人按二次流拍价购买该景区,把善意文明执行之举落在实处。”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邓志尧在案件讨论分析会时强调。

6月28日,购买款1800余万元如数汇入案件一案一账号,临武法院遂裁定滴水源景区归买受人湖南某传播公司所有并为其办理了不动产交接手续。至此,对湖南某生态旅游公司的财产处置完美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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